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申子仲
河北魏县精神病院一女患者在住院期间与男护工发生关系,怀孕50多天后被丈夫一家发现,此事经媒体关注后引起当地高度重视,并为此成立了专案工作组,于11月11日对女患者进行了司法鉴定。而对此作为,女患者的亲属并不完全认可,认为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且“对无辜的孩子太不人性。”
男护工是否构成“强奸罪”成涉法焦点
22岁的河北邯郸魏县人张朋(化名),去年10月与高娜(化名)结婚,此前虽知高娜精神存在一定问题,但张家并未介意,并为操办婚事举债10多万元。
今年年初,高娜持续出现厌食、失眠。4月6日,张家人将其送往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该院采取的是封闭治疗方式,一般情况不让患者与家属见面。张朋因此也没再去医院,一直在外打工3个月。
从4月6日至7月25日,高娜一直在院治疗,后因张家经济拮据,实在付不起医疗费而办理了出院,治疗费用共计6000多元。
出院后,张家人发现高娜经常吃不下饭,且伴有呕吐,8月末带其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已怀孕了50多天。
珠胎暗结的时间恰在张朋在外打工、高娜住院期间。张朋顿感奇耻大辱,遂与家人来到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讨说法,质问过程中,该院31岁男护工郭强(化名)主动承认是其与高娜发生了关系,并称是双方自愿。
此事11月初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其中一个焦点集中在郭强所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有律师称,若患有精神疾病的高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就不具备相应的承诺能力,则郭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亲属本想找涉事男护工父母解决未果
在处置此事的过程中,当事人张朋的舅舅石先生,从报案之日起便全程参与。
石先生告诉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8月末在医院讨说法时,他们选择了现场拨打110报警,并于9月1日正式报案。但医院一方明显存在袒护,迟迟不予答复。
“这件事并不复杂,因为担心肚子里的孩子越来越难处理,我们也很着急。”石先生说,10月上旬,他曾去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追问此事,本想通过医院找到郭强的父母商量咋办,“当天在医院,我见到了那个姓郭的护工,还在正常上班,跟没事儿一样。我就问他父母的联系方式,这时,坐在一旁的张院长不断给姓郭的使眼色,挤眉弄眼。姓郭的于是就说他一人做事一人当,有什么事儿去找公安局吧。我就非常气愤,质问张院长他们到底想怎样,为什么已经涉嫌犯罪的人还能正常上班。张院长回答毫不客气,说‘他是我的员工,上不上班和你有什么关系。’”
鉴于医院态度消极,11月初,张家人无奈求助媒体,和当地电视台的记者一起去医院过问,“张院长这才改口,说已经把姓郭给辞退了。”
据了解,经媒体报道后,此事引起了当地司法、卫健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为此成了专案工作组,进驻魏县精神康复医院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整顿。
11月11日,河北邯郸市魏县县委宣传部通报称,“警方于9月1日接到报警,有女患者住院期间被人强奸。当时,警方讯问了嫌疑男护工郭某以及女患者本人,两人均表示自愿。目前,警方对郭某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河北医科大正对女患者进行司法鉴定。“
这样鉴定,”对无辜的孩子太不人性“
“孩子不是我们的,我们当然不能养。”相对于郭强是否涉嫌”强奸罪“,张家人似乎更在乎高娜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处理,但他们至今也没能见到郭家的人。
”我们搞不明白这样的鉴定,到底有什么实质意义?“石先生告诉记者,“高娜是在精神康复医院治疗期间出的事,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现在再做一个鉴定,和当时的情况又有什么因果联系?”
“医院最初一直拖着不管,就是想让我们主动打掉孩子,把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啊。”石先生说,关于鉴定进展,他问过专案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他“鉴定结果还需要30个工作日才能出来,刨除双休日,30个工作日还得等一个半月左右,现在孩子已经6个多月大了,再等一个半月,孩子七八个月了,是生?还是不生?生下来谁管?姓郭的养不养?我问专案组管不管,他们说只对医院负责,孩子他们不管。这样做鉴定,是不是也太不人性了。”
石先生认为当地政府已经把问题复杂化了。“事情其实很简单,两步走就能解决:一,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可依法追究姓郭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二,对家属造成的损失,医院该补偿补偿,该整顿整顿。“
”本来事情非常明了,处理起来就该这么简单。可现在硬是把无辜的孩子给牵扯了进来。”石先生说,他曾就此咨询过相关法医,法医认为精神疾病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服用大量的镇静类药物,对婴儿十分有害,孩子能否健全健康,还是个未知数。
高娜在住院期间是否服用过可能致害胎儿的药物?当事护工一方对此是何种态度?
11月13日下午,记者为此致电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工作人员回答说,目前此事已由当地宣传部等部门接管,医院无权对媒体做出任何答复。收藏
珠胎暗结的时间恰在张朋在外打工、高娜住院期间。张朋顿感奇耻大辱,遂与家人来到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讨说法,质问过程中,该院31岁男护工郭强(化名)主动承认是其与高娜发生了关系,并称是双方自愿。
此事11月初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其中一个焦点集中在郭强所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有律师称,若患有精神疾病的高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就不具备相应的承诺能力,则郭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亲属本想找涉事男护工父母解决未果
在处置此事的过程中,当事人张朋的舅舅石先生,从报案之日起便全程参与。
石先生告诉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8月末在医院讨说法时,他们选择了现场拨打110报警,并于9月1日正式报案。但医院一方明显存在袒护,迟迟不予答复。
石先生认为当地政府已经把问题复杂化了。“事情其实很简单,两步走就能解决:一,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可依法追究姓郭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二,对家属造成的损失,医院该补偿补偿,该整顿整顿。“
”本来事情非常明了,处理起来就该这么简单。可现在硬是把无辜的孩子给牵扯了进来。”石先生说,他曾就此咨询过相关法医,法医认为精神疾病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服用大量的镇静类药物,对婴儿十分有害,孩子能否健全健康,还是个未知数。
高娜在住院期间是否服用过可能致害胎儿的药物?当事护工一方对此是何种态度?
11月13日下午,记者为此致电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工作人员回答说,目前此事已由当地宣传部等部门接管,医院无权对媒体做出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