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轿车起步与摩托车“亲密接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贾某杰驾驶停放在锦界镇长城街南侧边沿“小博士文具店”附近的“陕K5Z***”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起步向西掉头过程中,与沿长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由孙某房驾驶的无牌“金城”牌两轮踏板摩托车发生碰撞,结果致孙某房受伤,两车受损。
驾驶人贾某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掉头过程中观察不周,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驾驶人孙某房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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