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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区有多少公建配套用房?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2020-11-13新闻17

原标题:你小区有多少公建配套用房?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是从使用功能服务于住宅而言,相对于商品房居住的主要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配套设施。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中规定的“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具体是哪些“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没有确定,在实践上很难操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同样没有具体规定哪些是“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物业管理条例》 也只在 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了“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对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的归属也没有明确。

但是,我们能在小区公建配套立项文件中查到。

来源:云港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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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公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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