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研究生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早该这样了”“这些都是基本的道德底线”“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是一个不时引发热议的话题,消息甫一传出,网友纷纷拍手称快。
导师导师,顾名思义就是引导学生学术发展的带路人。因此,导师制的主旨就是要求导师对学生的培养质量负责,其最大价值在于通过师生共同学习、研究,在导师的引领启迪下,“点燃”激发学生的潜能。老师“携”学生、学生“和”老师攻坚科研才是健康理想的师生关系,绝不是学生全心全意为老师工作,甚至还要无条件接受相关“潜规则”。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虽然绝大多数导师都在尽心尽力教书育人,但其中难免有少数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师德师风问题。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业有着巨大影响,一旦遭遇无良导师,研究生就难免处处受到刁难,乃至酿成悲剧。
事实上,这样的担忧绝非多余,近年来研究生被逼自杀的极端事件时有听闻。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除了当事者及家人痛不欲生之外,导师队伍的声誉也严重受到影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准则》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确定一套基本的规范。
应该说,“十不得”都是一些常识和基本要求。如果只是一纸文件,那只能防君子而防不了小人,恐怕难以制约那些心怀鬼胎的无良导师。换言之,如何贯彻落实才是关键所系。为此,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导师出了问题还要“牵连”到相关领导和整个学校。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学校进行问责。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视情节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乃至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这些规定无疑能有效倒逼学校和相关领导重视导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监管,导师自然不敢任性而为。
导师是否有问题,最有发言权的当然是研究生。因此,要落实《准则》还应该大力保障学生的监督权和申诉权。只有这样,导师在指导中的不当行为才会及时被发现,研究生也可以借助有效的申诉机制疏通矛盾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