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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法庭开进专交会

2020-11-13新闻8

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卢真珍

图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高强

本报讯 昨天,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上,一场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开庭审吸引了众多与会人员。这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专交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临时法庭,严肃庄重的庭审现场挤满了人,许多人站着也要听完2个小时的庭审,这反映出大家对知识产权纠纷如何判定的关注度。

法庭现场审理的是关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本案有一个原告,两个被告。原告称2013年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2019年将专利转让给原告,并约定原告有权追溯专利权转让前已经发生的所有侵权行为。同年,原告了解到被告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了同款产品,该产品由被告一生产并销售。对比分析,该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原告要求:判定被告一、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要求被告一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被告一认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不稳定,应当宣告无效。被告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请求法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审查决定之后进行审理或判决。同时,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

被告二称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与被告一签订合同。对于零部件是否属于专利产品,是否侵权并不知情,也不负有审查义务,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现场,原告和被告先后展示提交证据,并就涉案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被告一的技术抗辩是否成立构成侵权等行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官认定,关于被告提出的涉案专利权效力问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无效宣告决定书之前,仍应认定专利处于有效状态,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告可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的变化,依法作出裁判。

在庭审最后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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