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被路上的障碍绊倒,有些障碍是本身就存在的,但有些却是被人为设置的。这些障碍本不该设置于此,或者被人放在这里后没有警示牌,结果造成人员绊倒受伤。
接下来请看胡忠海律师对此的详细介绍。
案件详情:
王某是某小区的业主,某天晚上他将车子停在车库然后向车库出口走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出口附近的地上有铁链,结果王某被绊倒受伤。王某认为这是物业的责任,要求赔偿,物业则认为这是王某自己没有看到才导致受伤的,拒不赔偿。双方因协商未果,王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王某自身承担35%的过错,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65%的过错。
律师在线: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王某因为铁链绊倒受伤,而该铁链放置在过往人员较多的公共人行道中,不论是放在地面还是悬于距地面不高的空中,都极容易导致过往人员碰到摔伤。铁链放置的地点并不是为物业公司所有的专属区域,物业无权设置障碍,因此不管有没有警示标志,放置铁链的物业公司都存在重大过错。
原告王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王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审慎观察,及时防范各方面的危险。王某受伤时正值黑夜,周围光线较暗,王某应更加仔细观察,采用光源照明。但是王某因为自身疏于观察结果导致受伤,他自己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胡忠海律师小结: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观察,注意防范各方面的危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依法受到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损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胡忠海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