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亳州市紧紧围绕今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是提高政府职能履行能力。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市县乡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及“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深化“减证便民”,精简政务服务申请材料404项,精简率66.42%,公布取消市本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26项,初步确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17项。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市98.2%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上网、事就办成”。率先实现公章免费刻制,建成“企业联办服务平台”,实现“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通过“企业联办服务平台”的企业开办率已达92.5%。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建立常态化审核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化、专业化、规范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现应审尽审。今年以来,审查市委市政府各类重大事项72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机构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修改民法典实施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三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实施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摸底调查。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聘请8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重点领域和涉及民生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结果通报全市。
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市现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近1500个、调解员1.4万名,年均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修订印发《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提前完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任务,市、县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梳理行政裁决事项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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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实施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摸底调查。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聘请8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重点领域和涉及民生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结果通报全市。
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市现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近1500个、调解员1.4万名,年均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修订印发《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提前完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任务,市、县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梳理行政裁决事项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