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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第四季度“零酒驾”创建单位、社区、街(镇)公布啦

2020-11-12新闻12

原标题:奉贤区第四季度“零酒驾”创建单位、社区、街(镇)公布啦

奉贤区第四季度“零酒驾”

创建单位、社区、街(镇)

为进一步减少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奉贤交警积极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酒驾”创建活动,现将第四季度入围本区“零酒驾”街道、社区、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NO.1

“零酒驾”街道

奉贤区奉浦街道

NO.2

“零酒驾”社区

奉贤区青村镇解放村

NO.3

“零酒驾”单位

上海市中外运化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奉贤交警

编辑:吴妍

#酒驾#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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