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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收购红豆杉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0-11-12新闻22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刘万春

1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分别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冬,罗某和王某相识。王某向罗某表达了要收购红豆杉的意愿。同年年底,罗某所在的袁州区洪江镇古庙村有两棵大的红豆杉树被大雪压断部分树枝,其自家山头也有红豆杉树被压断,罗某便携带油锯将这些较粗的树枝锯成2米左右长的圆木段,共14段,小头直径16.6-26.6厘米不等,后将这批木材运至宜春城区卖给王某,非法获利6000元。

2020年5月7日,王某在转运这批木材过程中被宜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被非法采伐和收购的这批木材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段木材积0.959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非法采伐红豆杉树,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运输红豆杉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被告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当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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