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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87岁老人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发生了什么事?

2020-11-12新闻15

“其实我并不是想要孩子们的钱,我就是想让他们多来看看我,我已经很久没见到他们了。”西宁市87岁的徐某将4名子女告到了法院。

87岁的徐某,膝下有两儿两女,自丈夫去世后,她一直独自生活。随着年龄增大,她逐渐失去了劳动能力,靠高龄补助维持生活,饮食起居需要护理照顾。今年5月份,徐某以4名子女未能及时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4名子女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得知被老母亲告到法院后,子女们情绪很激动,称他们从小未得到过徐某的关心和爱护,徐某年轻时并未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稍不如意就破口大骂,谩骂他们的父亲,打骂他们更是家长便饭,家里就像战场,后来逐渐发展到了动刀的地步。

徐某的小女儿说,自己年幼时经常被徐某打得伤痕累累,遍体鳞伤,有一次被打成轻伤,衣服被扯破,她逃到已经出嫁的姐姐家才躲过一劫。而徐某的大儿子说,自己在儿时因为徐某照料不周,导致面部被烫伤,至今留有疤痕。子女都表示,尽管从小未被徐某善待过,但他们平时会去看望老人,也会给徐某一些钱,万万没想到徐某会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告徐某年老体弱,且已丧失劳动能力,4名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决4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徐某赡养费300元。在执行过程中,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徐某的子女,说服教育,耐心开导,讲明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4名子女主动履行了义务,将赡养费交到了法院。

当执行干警把赡养费交到徐某手中时,徐某落泪了,她说:“其实我并不是想要他们的钱,我就是想让他们多来看看我,我已经很久没见到他们了。”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记者/李玉清 图片来自网络 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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