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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六国到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度如何推动朝代发展,走向衰败

2020-11-12新闻18

我们知道九品中正制是贯穿了整个魏晋南北朝的历史发展。纵观九品中正制的发展,其的确会在短期内带给统治阶级提供大批量的人才,以满足朝廷的选人用人。然而,这种选拔制度是建立在人选人基础上,意思就是说,这种选拔制度很可能会因为朝廷派遣的选拔官员的一己想法而对人才进行评定。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九品中正制度带给了人才选拔负责官员太大的权力,这种权力也是朝廷无法左右的,毕竟天下这么大,各州各郡都有负责选拔的官员,君王和朝廷根本就管不过来,因而九品中正制存在一些弊端,弊端的来源就是人。那么为何这种制度并不科学细致,为何还会贯穿整个魏晋南北朝几百年历史呢?这种制度在这百年里是如何变迁的呢?

如今如果我们根据所存记载只能反映一时一地的状况,并不能直接获知当时的情况,并且朝代和朝代中间多有断层 ,而且这一时期社会动荡,政治制度方面存在较大变化。相较于对魏晋南朝的九品中正制的研究,我们只能先对十六国北朝九品中正制进行研究。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就是十六国时期这些国家是对魏晋九品中正制一直秉承着一种继承和发展。

九品中正制的实施穿越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十六国时期,中国北方地区政权更迭频繁,而且经常呈现出多个政权并立共存的局面,这些政权又多为内迁少数族所建立,作为魏晋旧制的九品中正制自然不能不受到很大冲击。然而,随着民族融合的逐渐深入,内迁各族对汉族历史文化的认同开始不断地增强,再加上各少数族政权在政治制度方面开始日益汉化。

而且当时汉人世家大族仍然保有很大地方势力,于是十六国统治阶级为了拉拢士族巩固统治,这些政权也只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原有的士族制度和保证士族利益的选举制度,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在魏晋时期已经蜕变为士族制度工具的九品中正制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并为各个政权的政治运作发挥作用。

这一时期九品中正制出现了与时俱进的新特征,即这一制度不仅被应用于少数贵族统治下的汉人,也被应用于汉化的少数民族统治阶级自身。那么采取哪一种选官用人制度,是十六国时期统治者面临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在战乱频繁的混乱形势下,为统治阶级利益考虑,统治者就剥削更倾向于以才能和德行作为选任标准。因此大体上说,十六国时期基本沿用了九品中正与察举征辟之制。

而发展到北朝时期,北朝战乱十分频繁,中原动荡不止,各国民族之间关系较为紧张,其中鲜卑族统治者建国地区,汉人人口数量和规模是远超鲜卑人,为了稳定在广大汉族地区的统治,并且着力化解民族矛盾,使得民族融合大势难违,鲜卑政权就开始汉化,并且还全盘接受汉化文化。在此背景下,鲜卑政权在选官制度也沿袭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

北魏鲜卑政权通过在中央中正之设也与其部族传统有一定关联,因为永嘉之乱后十六国行政制度已经开始发展胡汉并行,这就为北魏胡汉制度融合运用提供了借鉴。而北魏地方中正组织的创设在北魏恢复九品中正制的同时,又对其做出重大变革,他们通过建立起地方中正组织,与中央中正组织并行不悖。不过北魏中央系统的中正组织依旧分为州郡两级 , 而地方系统的中正组织则分为州郡县三级。

从而得出魏之郡中正为郡属吏,由太守负责任免担任,其地位与功曹差不多一样,但是其人员的分配却并不止一个人 。这个时期的中央与地方中正的差别很大。大中正还是由中央官兼任,其一般地位较高权力也较大,然而却不在正式职位序列中,意思就是说大中正他不算是朝廷正式官员,只能算是临时官员。所以就中正一职而言并无相应官品。

而地方中正则地位较低,却是地方官员体系的属吏,一般不会由其他官吏兼任。并且中央中正为司徒荐举,尚书诏除,而地方中正则为其所属地方长官辟任。中央中正无发俸禄和给予奖励之说,因此地方的中正就只有上官给予的干禄。同时,这二者职权范围也不同,前者主要为本州本郡人才定品,供吏部选用,后者主荐举本州郡县僚吏 。

而在随着发展,各国开始设立中正组织,通过设立这种专管选拔人才的组织,来进一步完善人才任命模式,也同时是使中正定品更具操作性,可以扩大品评面。这二者分张运作、 各司其职,表明官吏组织制度的健全和九品中正制适用范围的扩展。这种新的制度模式也开始为此后的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所沿用。

而北魏中央与地方中正组织的分张,也是魏晋以来对九品中正制的重大创革,同时对这部政令的影响深远。通过地方中正之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以往中央州郡正定品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可以使品评机制更趋合理与完善。而中正的选任途径、以及条件及其特点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的选任途径,包括司徒选授、乡党举荐经司徒府,这可以由尚书省认可并上奏皇帝批准,再由公卿大臣推举等。

然而发展到南北朝末期,中央系统须以在职朝官兼领本籍之中正。这一条件与前代相同, 但也有一些变例。而对于与本贯不合者"中正之州郡与籍贯不合者属少数也 。" 这些特例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变通,也因此这种改变其实也与基本原则没有太大抵触。如从南朝归魏者以所带归之州为本贯而兼任其州大中正,或以侨居地为其本贯而任侨居地之中正,或任曾经的家族避难地之中正,或任长期定居地之中正。

还有来自代北的拓跋氏的勋贵可以任原迁洛前所在代地之大中正,因此这种九品中正制其实已经在慢慢被各国所一步步的完善,因为各国其实都发现了九品中正制度是存在着人因素的弊端,所以为了解决这个弊端,他们只能够一次次地尝试和完善,最后得出最好的完善。然而这种任职者与所任职的州郡会有某种渊源。如北魏外戚高肇这一系,自称渤海高氏,但是他却长久居住在高丽这个国家。

也因此,朝廷其实对于担任中央系统中正者在朝本官的高下则没有确定的标准,譬如同是州大中正,有的本官高至从一品,有的低至七品。一般一人只能任一地之大中正。但是也有兼任数州大中正的情况,不过这种可能只是一种较少的特例。然而,随着南北朝末期的各国国情腐败现象严重后,一些权臣或者宠臣就开始有同时担任郡 、国中正的例子 。

我们再说说北朝中正制度是如何设立?而北朝州郡中正多以汉族士族与鲜卑勋贵充任,门阀色彩浓厚,出现了少数民族的中正,例如拓跋宗室及鲜卑勋贵担任河南邑中正、司州大 中正者甚多。如担任河南邑中正的有宣武帝时的元匡、于忠、穆绍,孝明帝时的元晦,孝庄帝时的元恭,担任司州大中正的有元融,担任司州州都的有元瞻等等。

这些少数民族的中正其实也是北朝地域对推行胡汉大融合的一种时段方式,就是要让少数民族来任免汉人,进而让汉人达到感恩戴德的效果。 不过原本州郡中正必须由士族来担任,其中特别是士族高门充任在最常见的现象,然而北朝"重吏干,就像重军功一样,意思就是说北朝比较看重才能,这样的情况其实有利于寒人仕进、升迁,并且淡化士庶界限的。

寒门人士通过军功、吏干从而转化为士族,这也是北朝对九品中正制的一次大改革。其中在北朝最突出的事例莫过于曾经有许多的寒门人士大量充任州郡中正,也因为这种身份,所以北朝实质上在选人上更具有慧眼。而中正的执掌和作为中央与地方所置中正各司其职,职责不同。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的主要任务是论人定品, 为吏部筛选任官需要提供依据。

同时他们其他职责还有依据皇帝诏命,辨定姓族、奏举民望等等。而在东魏北齐、 西魏北周九品中正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这个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落实一直是东魏、北齐所重点采取的选举制度,这两国时期,中正的组织设置依然沿袭北魏旧制,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大系统。不过开始进入了分级划分,比如中央系统分州郡两级,地方系统分州郡县三级。

地方系统有州中正,还有州大中正。据了解:"州大中正,视第五品; 州中正,视从五品。"视品高低不同。从视品之低来看,这里的州大中正、州中正应为地方系统之中正。不过这俩时期,北朝开始出现了以考试取人的因素和州郡辟召之权渐归中央的趋势,这种现象其实也反映了九品中正制已经开始日趋没落,同时门阀政治正缓慢地向官僚政治回归,并且新的选人制度——科举制度萌芽。

不管如何九品中正制在南北朝发展时期是一直通过与门阀士族制度、流内流外制度、察举制度等进行相互作用的关系,并且还对十六国北朝时期的政治生活和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不过随着官僚政治的发展,这种被士族劫持的九品中正制也开始一步步地走上了衰亡之路,原因就是这种选拔制度存在的弊端已经越来越多,这种弊端已经严重制约国家挑选人才,于是九品中正制度一直到了隋唐发展之际开始逐步被废除。

并且九品中正制并没能在士族政治衰落时正本清源,而是与士族制度和士族政治一道退出了历史舞台。不过,九品中正制虽然被科举制所取代,但九品中正制的精髓仍然在新的选官制度中保持并持续不断发挥着作用,这就好似古代各项政策,不管政策怎么设立,只要有人的执行,一些政策就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也因此会存在许多问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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