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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广大市民和各餐饮单位:疫情防控莫大意 安全风险需防范

2020-11-12新闻14

原标题: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广大市民和各餐饮单位:疫情防控莫大意 安全风险需防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做好2020年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新冠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范两道关口,现就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全市广大市民及消费者需警惕

1.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需进入人群密集场所或参加集体活动时,特别是进入餐饮服务场所要按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2.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进口海产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选择正规商店、超市及农贸市场采购食品和食材;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商品,包括购买境外冷冻食品,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3.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整洁、管理严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尽量选择等级评定为A级(优秀)或B级(良好)的餐饮单位用餐,严格实行分餐制和公筷公勺制,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应当使用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公筷公勺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不食生冷食物,防止食源性风险,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如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线索,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遵循

1.严格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每日体温、外出情况等信息,加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严格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保持工作服整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及时更换,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冷链食品从业者需佩戴一次性手套,经常更换,避免二次污染。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必须按照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特别是处理来自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食品及包装材料等。

2.严格加强就餐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要求高、中风险地区应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避免人员聚集。同时,要求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在进店时检查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或“行程卡”等,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允许进店;低风险地区无需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餐厅(馆)可不戴口罩。用餐时,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自觉监督餐饮外卖使用自制或订制的食安封签。如无食安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配送过程中餐食污染。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适量点餐,主动打包,切实培养节约消费、文明用餐的习惯。

3.严格加强食品采购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和进口水产品按规定索要、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4.严格加强食品运输贮存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按照标示的贮存条件储存食品原料和食材。在冷链食品购进后(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核酸检测)第一时间对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按规定做好冷链食品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所有消毒剂必须有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并在有效期内。

5.严格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清洁区与污染区要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避免非必要的身体接触。禁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应当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再次盛放或加工熟食;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具。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禁止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食品,禁止销售及使用散装酒,禁止销售剩饭、剩菜。

6.严格加强场所和公用设备设施消毒保洁制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员工更衣室进行清洁、消毒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处理时,要避免污染食物。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7.严格加强场所通风管理。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空调应按照相关指引做好运行管理与使用,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每日定时对卫生间进行清洁、消毒。

8.严格履行宴会申报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举办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宴会时应提前一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切实强化餐饮服务单位和宴会举办方责任落实。举办方要禁止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不能提供14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参加宴会,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

9.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若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通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当场所出现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的,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同时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停业,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场所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终末消毒,直到卫生学评价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新冠肺炎_社会#食品安全#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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