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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异议权如何行使 抵销权约定异议期限可以多久

2020-07-22知识10

如何行使抵消权? 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是执行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抵销权通知行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您好!第一,抵销权行使后,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权行使后不得撤回;第二,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符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第三,抵销生效时,双方债权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抵销权发生后的互生利息,统归消灭;抵销后的迟延给付责任,归于消灭,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也得以免除。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自然债权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 从立法实践上看,国外立法一般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用来抵消,而不问主动抑或被动。如日本民法典第508条规定:“因时效而消灭的债权,如果于其消灭之前适合于抵消,其债权人可以实行抵消。再如德国民法典第390条第二款规定:“因时效而消灭的债权,在其尚未因时效而消灭时适合于抵消者,也得为抵消。国外之所以如此立法,是出于尊重、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来考虑,尽量减少权利人丧失权利的可能性。即便是因时效已经消灭的债权,适用抵消规则,对于原债务人利益的减少也是合情合理,同时还实现了原债权人利益。司法实践中,关于自然债和法律债的抵消,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明自然债的证据,一般也是可以抵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只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和实体权利。因为起诉权仍然存在,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或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确已届满;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即使债务人不自愿履行的,但双方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抵销权行使权利。对方如有异议,可在通知到达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仅就抵销权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和裁判。

#诉讼时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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