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
今年以来,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为规范我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用车,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市政府和四部门文件的规定要求,目前,对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应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结合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对企业投入车辆进行总量调控,实现动态平衡。同时,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安装牌照后方可进行互联网租赁运营。目前,我市经过备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共7家,核定投放车辆26350辆,其中电动自行车11350辆。
为进一步加强备案后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强化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日前,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分别约谈7家企业。要求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所有互联网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同时将路面未上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全部清理回仓。进一步优化电子围栏,促使用户精准还车;同时设置禁停区域。按比例保持运维人员数量。重点区域,专人管理;其他区域,加强巡查,保障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下一步,四部门和三区政府将进行共享单车企业考核,开展联合监管,提升其服务质量水平,更好地满足我市市民短距离出行的需求,更好地满足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
在此也呼吁: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将骑行的共享单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或停放点,并做到朝向一致,整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