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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捞垃圾的名义在破坏生态?” 检察公益诉讼出手了!

2020-11-12新闻17

浙江检察网湖州讯 “经过这些天的整治,已经清理封存了大量非法放置的地笼、渔网,活动结束后会进行集中销毁。”11月5日上午,在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联合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和环卫处共同开展一次河道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工作人员和检察官交流了工作的最新进展。

10月18日,微信群中一篇“以捞垃圾的名义在破坏生态”的文章引起了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他发现文章来自于湖州本地一个知名论坛,发帖人曝光了小市河内有人利用地笼非法捕捞鱼虾,经广泛转发阅读量已过万。第五检察部立即于次日对小市河开展实地调查,查明自吴兴区潮音桥河段至北街骆驼桥河段普遍存在违法放置地笼、渔网等渔具的现象。考虑到市区外河段的水产资源更加丰富,检察干警还对吴兴区下辖的东苕溪河段进行了实地走访,同样发现了大量的地笼、渔网、鱼簖等捕鱼设施。

“山从天目成群出,水傍太湖分港流”,水系发达、河网密布造就了湖州精致而独特的水城风光。一城清水,一直是湖城百姓的安居理想。近年来,通过“五水共治”,湖州城内小市河、东苕溪、西苕溪等多条“母亲河”生态得到修复,水质得到显著改善。但同时,作为“梦中客”的河蟹鱼虾也逐渐丰富了起来,野生河鲜的风味引起了部分人的觊觎。他们罔顾河道边的禁渔标识,悄悄地撒下地笼等拦河渔具,肆意攫取美味,不仅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还会导致上游漂浮下来的水草等杂物堆积,堵塞河道,对河道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相关规定,吴兴区检察院于10月22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河道内设置地笼等拦河渔具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置,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为避免出现“整”而不“治”的现象发生,防止拦河渔具反弹重现,吴兴区检察院已与区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区环卫处达成以“严格整治长效化,线索移送机制化,宣传警示常态化”的协作机制,持续扎牢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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