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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针对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2020-11-12新闻17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近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所称辐射,是指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办法》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还明确了罚处,违反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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