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官方微信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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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徐州11月12日电 (朱志庚)11月11日晚,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通报,徐州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通报称,“2020年11月11日下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钢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李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李钢及相关人员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钢,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河北蔚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徐州市纪委、宿迁市监委消息,2019年4月,李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徐州市纪委纪律审查和宿迁市监委监察调查。(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