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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两级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第一案“落槌”

2020-11-11新闻12

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时,辽河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某诉某县公安局、某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落下了辽河两级法院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后的第一槌。

庭审结束后,辽河两级法院召开“辽宁省辽河两级法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为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0年10月9日起,辽河两级法院在原有职能不变的情况下,集中管辖省内部分行政案件。

辽河人民法院管辖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以及对辽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出上诉的案件。

自10月9日开展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辽河两级法院立案和行政审判团队密切协作,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运行平稳。两级法院共收到以新增管辖范围内行政主体为被告的起诉材料35份,立案8件,短期内案件量比去年出现大幅增长。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辽河两级法院正在推进网上立案、上门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辽河中院拟建设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锦州、营口、盘锦三地市政府和法院协调,共建远程诉前、诉中行政争议调处系统,借鉴现有的远程VR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室经验,运用互联网技术远程化解行政纠纷,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目前,由辽河两级法院、三地市政府和盘锦市44家市直机关共49家单位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平台已经初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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