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简称“省税务局”)表示,我省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遭遇出口退运货物的外贸企业,可享受到相关税收减免,将企业损失减到最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对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统计显示,前三季度我省进出口总值达到3359.2亿元,同比增长6.9%。其中,出口2225.9亿元,同比增长0.5%;进口1133.3亿元,同比增长22.4%。
“受疫情影响,全球供应链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国际需求减少,省内部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遭遇退运复进口。”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这些退运货物都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以降低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资金成本。
来源 |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来源:湖南微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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