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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

2020-11-11新闻1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11月10日,辽宁省司法厅制发《辽宁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

当天,辽宁省司法厅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的热点问题逐一解答。

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应当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方法和程序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律师专业水平。

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是否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

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

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有哪些?

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 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专业律师的参评条件是什么?

(一)在本省正常执业的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参评前5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称职。律师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和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三)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应满足每年至少承办1件该专业领域案件的条件。

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的专业领域应与其申报的专业领域相一致,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应满足每年至少承办1件该专业领域案件的条件。

(四)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律师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经省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格,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务,符合本办法规定律师专业能力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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