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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防办开出首张轻微违法免罚责令改正通知单

2020-11-11新闻12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闵行区民防办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积极探索在民防工程管理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的执法模式,进一步规范民防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前期,区民防办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了莘庄镇某小区的民防工程使用单位已经将民防工程用做停车库,却未办理民防工程使用备案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民防办执法人员当即对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责令改正。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得知,由于该工程正在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尚不具备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申请条件,故未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根据《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沪民防规〔2020〕1号)规定:“相关单位违反《上海市民防条例》,平时利用民防工程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民防办开出了首张适用于轻微违法违规免罚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通知书》。为帮助使用单位尽快办理民防工程使用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向其提供了办理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的新版办事指南以及民防窗口联系电话,并告知使用单位,该事项现在可以网上申请、网上发证,实现全程网办,无需申请人反复奔波。

使用单位负责人收到通知书后,得知自己不仅被免于行政处罚,又了解了“一网通办”相关申办程序,忐忑的心情放了下来,他们表示行政机关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让他深受触动,今后一定会更加主动配合,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民防系统标准化、人性化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下一步,民防办将继续深入各民防工程使用一线单位,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主动守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区民防工程持续处于良好状态。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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