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成本高昂,打赢了判刑,打输了住院!
瑞昌法院网讯“你瞅啥?瞅你咋地?”,俗话说“酒状怂人胆”,有些人一冲动,能动手,决不吵吵。可打架的成本可是很高的哦。
近日,瑞昌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争吵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罗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瑞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今年5月13日晚上,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胡某以及两人朋友杨某在外吃饭。吃完饭后三人相约去瑞昌某KTV包厢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胡某酒后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引起扭打。打架过程中,被告人罗某用空啤酒瓶将被害人胡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胡某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发后,被害人胡某考虑到其与被告人罗某系朋友关系,对被告人罗某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悔罪、认罚。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胡某为朋友关系,两人系饮酒后因琐事发生矛盾导致被告人罗某将被害人胡某打伤,法庭在考虑上述量刑情节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虽然双方系酒后因琐事发生的打架,但这不能作为免责的借口。虽然罗某赢得了“胜利”,但却让自己“损失惨重”。胡某也因打架受伤住院,这都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望大家引以为戒,莫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