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的姚克锋,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并通过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一个小小的系统管理员岗位,竟然可以受贿超千万元。这在刷新我们认知的同时,也在提醒,不要小看任何不起眼的权力。如果它们得不到有效监督,就是开着的潘多拉魔盒,不知道要飞出多少幺蛾子。
无独有偶,2019年,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法院也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楚雄市交警大队的女协警王某违法销分,不到3个月时间,从一个“黄牛”那里受贿高达20多万元。王某称,她是协警,没有权限处理违法车辆,她每次处理胡某提供的违法车辆,都是用交警的数字证书进行违法销分。
如果说,王某的违法销分,暴露了交警部门内部管理的漏洞;那么姚克锋一案则暴露出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系统漏洞。报道中给出了细节,作为该系统在长沙市的最高权限人,姚克锋对平台的各项权限和操作流程了如指掌,他利用技术手段隐藏了违纪违法痕迹。
既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隐藏违纪违法痕迹,那么便说明这套管理平台是有缺陷的,要进行相应的修补和升级,用更高的技术手段规避技术风险,把系统漏洞填满、夯实。这是姚克锋的违法违纪行为,之所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也是比较容易修正的。
但是,相比系统,人则是更复杂的存在,也更难监督管理。对此,岳麓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丰便指出,“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给予了第一权限人员过高的权力,却没有及时加强对其的监管。”所以,要防止关键岗位、关键权力的腐败,就要有针对性的手段。
廉政监督,也应该讲究“因岗制宜”。2013年陕西出台《意见》提出要促廉政教育个性化、精细化、人性化,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分类施教,或许提供了借鉴。有多少分量的权力,就应该有多少分量的监管;有多少隐蔽的操作空间,就应该有多少透明的监督机制,最终实现科学监督、有效监督。
另外,跳出长沙的这一具体案例,举一反三,其他地方、其他部门的类似服务管理平台,以及那些关键岗位上的公职人员,存不存在类似的缺陷和监管缺失?不妨都对照长沙这起案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