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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死刑 行凶男子上诉

2020-11-10新闻10

此前本报曾作相关报道。 版面截图

南国早报北海讯 (记者彭庆)2019年1月,北海一男子在婚礼前夜和父亲一起被枪杀,引发外界关注(本报2019年1月3日7版曾作报道)。同年年底,北海市中院一审判处行凶男子梁某武死刑。梁某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11月9日,二审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件回顾

男子持枪将两名亲属杀害

凶案发生在合浦县白沙镇。案发后,经合浦警方查明,嫌犯梁某武与死者梁某华是兄弟关系,而另一名死者梁某康是梁某华的儿子,也是梁某武的侄子。因长期存在土地和生活琐事上的纠纷,梁某武与梁某华产生矛盾,怀恨在心。

2019年1月1日傍晚,趁梁某华在家中为儿子梁某康操办婚宴之际,梁某武持枪支前往梁某华家中,开枪射击梁某华头部、梁某康头部和胸部,致两人死亡。案发当晚,梁某武携带作案枪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宣判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2019年9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梁某武涉嫌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同年1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当时,梁某武辩称其主动投案后交代了作案枪支是劳某所给,存在自首和立功表现,应减轻处罚。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劳某予以否认,此事无法查证。同时公安机关搜查劳某住所发现劳某非法持有、私藏其他枪支,并非因被告人梁某武提供的犯罪线索而侦破,故不能认定梁某武有立功表现。

被害人梁某华家属提供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对梁某武构成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认为梁某武仅因生活琐事,为报复、泄愤而持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阻止在场的亲友及时救治,致两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机关

交待枪支来源不构成立功

在11月9日的二审现场,梁某武仍不认罪,其自首情节和是否存在立功表现仍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武交待枪支来源,是自首成立的必要条件,并不构成立功,且由于此案案件性质恶劣,应维持原判。

这场凶案也彻底改变了梁某华一家。“他的一个女儿现在仍总是问爸爸和弟弟去哪了。”梁某华的一名家属告诉记者,怕再度刺激她,家里人只能告诉她,梁某华和梁某康去了广东。“案发至今,我们从没得到过对方的道歉。现在,我们只想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名家属说。

该案将择日宣判。南国早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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