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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 | 增强“强制休假”操作性不妨从健康兜底切入

2020-11-10新闻21

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网友对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担心无法改变“996”的工作模式。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11月10日《工人日报》)

该条例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严格来说,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保障员工休息与休假权益的要求,并没有明显严于《劳动法》《带薪年假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并且也未提出像轮休制度、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路径,以及不执行如何处罚等配套措施。随着该条例生效的同时,如何进一步落实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这些也是当前劳动用工领域,解决职工作息与休假制度落实难的瓶颈。强制休假虽然在立法上可行,但因为休假涉及到劳动用人关系双方的利益,在微观层面达到平衡与自洽并不容易,这也是政策与执行“两张皮”的根源所在。

所以,在推动落实职工劳动作息与休假制度上,一方面需要立法的规制与调节更精细,更有效地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如对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工会经费减免,降低企业、个人的社保成本等;另一方面还有赖于逐步改变社会劳动生产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由“人海逐利”向“技术智力创造”转变,减少劳动用人对人身的束缚与依赖。

当然,地方法律受立法权限的限制,不能与上位法冲突,并且为健康制定条例,也不是地方落实休假制度的配备专门法规,不可避免存在局限性。即便如此,严格执行劳动作息和休假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不可或缺。

其实,立法守卫健康,涉及到职工劳动作息与休假,更应找到二者之间的关联契合点,有的放矢要比给劳动作息与休假制度做加法效果好得多。近些年职业者过劳死颇受关注,过劳死是劳动者职业健康问题的缩影,它与劳动者就业压力大、休息休假不充分有着直接因果关联。在相关问题上,设计“强制休假”完全可以着眼于为劳动者健康的兜底,即当职工长期得不到休息导致身心受到损害,经职工提出、工会与医疗单位评估,可以开具“强制休假”的处方,以提供临界保护。

如果强制休假制度着眼于此,就能给劳动作息与休假制度打“小补丁”,通过建立职工劳动身心评估标准与“强制休假”执行程序,“小切口”解决休假难的问题或许更有操作性。当然,另一重要的问题是,法律实施后,关联的执行配套机制应尽快跟上,否则,可能陷于劳动者休假权益被“画饼充饥”的困局。

文/木须虫

图源/视觉中国

内容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带薪休假#过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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