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摊上大事了!邓州某超市蔬菜农药超标拟罚款6万!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邓市监食药听告[2020] 424号
邓州市传江百货超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超市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元捌角整(1.8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郭玉 牛强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