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文昌路与东江源大道交叉路口、新东大道与龙廷街交叉路口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处罚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确保行人安全,促进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东江源大道、文昌路、新东大道和龙廷街道路交叉口行人、尤其是学生通行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20年11月15日起在文昌路与东江源大道交叉路口、新东大道与龙廷街交叉路口,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途经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取证后进行非现场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途经上述路口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或避让、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二、在其他未安装礼让行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道路上存在该种类违法行为的由路面执勤民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取证后进行现场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建文明、平安、幸福城市。
特此通告
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1月6日
如果您对上述路口还不清楚
请往下看
文昌路与东江源大道交叉路口
新东大道与龙廷街交叉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