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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典”丨未出世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2020-11-09新闻9

生命很伟大,可以创造无数的奇迹和希望。

生命也很脆弱,有时候,一个意外就转瞬即逝。

小简在妻子小君怀孕期间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在分割遗产时,小君的公公婆婆与小君产生了不同意见。公婆觉得:小君以后要再嫁人,且不一定会将此孩子生下,而且未出世的胎儿怎么保管遗产,所以不应该给未出世的孩子保留份额。而小君却认为:子女是毫无疑问的继承人,就算是未出世的孩子也应当拥有继承权。

那么,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呢?

请看《民法典》

第16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1155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说,即便是未出世的胎儿也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这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上述案例中,若小君与小简的孩子顺利出生,则依法取得其所继承的遗产;但若不幸,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没有继承权。

文:雷沙

编审: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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