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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冒用身份入职十七年 被辞退后没钱赔

2020-11-09新闻11

【超市员工冒用身份入职十七年 被辞退后没钱赔】史某是深圳某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2002年冒用同学张某的身份,以张某的身份入职成为该超市的一名理货员,此后还晋升为店长。在入职17年后,公司才发现了该情况并以史某违反诚信原则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史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对他的信息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同样有过错,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5.6万元、加班费7万余元以及未支付的工资等。为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在2002年1月22日至2019年8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超市支付工作期间补休5天、年休假5.5天的工资3407.31元,驳回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时,法院维持原判。(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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