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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欧浦拟被处罚,受损股民如何提前做好准备!

2020-11-09新闻28

2020年10月11日,*ST欧浦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0]25号)。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欧浦智网时任董监高参与及知悉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财务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广东局拟决定: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礼豪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田洁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磊、肖芳和陈运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毕国栋和魏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ST欧浦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监会广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影响。对于此次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受损股民可以据此索赔吗?

宋联民律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分析,目前*ST欧浦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参与由宋联民律师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也可进入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了解更多详情!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大厦15楼,宋联民律师收。

4、后续诉讼事宜,交由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的专业证券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所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与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联系参与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公司公告#欧浦#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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