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态可掬、天真烂漫的儿童是全家人的宝贝,人们常用“天上的星星也摘下来给他”来形容大人对孩子的宠爱。但是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在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纠纷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形时有发生。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残疾人有义务带小孩吗?
杨志峥律师解答:
都说父母离婚,孩子没有错。但随着离婚案件大量攀升,子女抚养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的权益正在被损害。要做到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实质正义,必须有大量的信息来帮助法官作出判断,仅凭法院的力量还无法实现。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双方可以就探视的时间、方式进行协议,但探视协议应当遵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杨志峥律师补充: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为人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免除残疾人这一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