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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国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20-11-08新闻32

庭审现场

近日,由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立国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洗钱罪、窝藏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公诉人

被告人冯立国接受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间,以冯立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充、垄断黄岛区前湾港、董家口港、日照市日照港、岚山港、岚桥港至河北武安线铁矿石的运输配货业务,攫取配货信息费,以暴力、威胁、贿赂以及“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打压物流配货站同行、殴打、恐吓、跟踪其他从事配货业务的工作人员,对其他物流公司的配货站进行欺压、强索信息费;对货车司机实施威胁、恐吓、拦截,强迫司机到冯立国实际控制的物流公司配货站配货;对钢厂的业务人员进行威逼、利诱、贿赂,违法抢夺河北武安线配货货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港口物流运输配货业形成一定的控制和重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冯立国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丁岩、田建刚、冯立波、冯立军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被告人张忠军、孙子翔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凯、孙宝勇、赵振龙、李超、吕森、于文龙和蓝晓孟等7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2009年以来,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违法犯罪案件共计19起,致3人轻伤、2人轻微伤。

旁听席

一审判决:被告人冯立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以被告人冯立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及违禁品、作案工具以及在案扣押的赃款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海岸新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案件。

办案过程中,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选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方向,严格规范证据提取、审查标准,列出补充侦查提纲70余条,补充卷宗34册;积极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17名被告人中1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真做好庭前会议准备工作,制定庭前会议预案,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 |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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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黑社会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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