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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容留卖淫案犯罪嫌疑人

2020-11-08新闻15

阜南检察

日前,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丁玲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丁玲容留多名妇女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涉嫌容留卖淫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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