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0年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举行
丽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迈向纵深
11月6日上午, 2020年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丽江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攻坚突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高质高效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极大地增强了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4个,其中涉黑组织5个、涉恶犯罪集团7个、涉恶犯罪团伙22个,共刑拘犯罪嫌疑人434人,破获刑事案件382起;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32人,平均重刑率达29.4%。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17件1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8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今年以来,我市专项斗争强势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1—9月全市刑事立案、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两抢一盗、命案同比下降22.2%、8.1%、28.5%、36.8%。
“线索清仓” 确保把每一条线索查深查透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基本思路,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开展线索摸排,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线索,做到了收集线索及时有效,举报奖励发放到位。同时,加强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研判,建立完善线索核查机制,做到了循线追踪、逐条调查、对账盘点。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掌握有效线索2469条,已核查完毕2454条,核结率99.39%。严格依法办案,推动“案件清结”。全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有力推动黑恶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4个,已一审审理终结33个。对尚在审查起诉期的1件案件,政法机关将按要求在法定最低期限内办理。
“打财断血” 彻底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
充分发挥“打财断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有力推动“黑财清底”任务落实;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彻底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开通司法机关查询、扣押涉黑涉恶资产“绿色通道”,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截至10月31日,打处的34个涉黑涉恶案件,共查扣涉案资产3800余万元。
“伞网清除” 查处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是“打伞破网” 的主力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组建22个工作专班,实行一案一专班,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循线深挖。对所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快查快结。与公安机关同步上案,进行“点对点”的深挖彻查,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打伞破网”尖兵团队,深入开展“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没有打出“伞”或者打“伞”不彻底的,进行集中攻坚突破,确保查深查透每一起黑恶案件背后的“伞”“网”“链”。
截至10月底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侦结的34个涉黑涉恶案件,共查处背后存在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27个,共立案查处117件1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8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强基固本”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组织部门切实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聚焦12种软弱涣散问题,全覆盖开展摸底排查,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持续抓好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专项斗争以来,共联审出问题村组干部437人,需要清理的人员均已清理并补齐;实行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分析研判和县级备案管理,对全市466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完成县级备案管理。推进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常态化,将联审范围扩大到村组一级干部,坚决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社区)干部清理出去,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纯洁性”同时注重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的双提升。
“包案到人 跟案到底” 确保公正高效的审理涉黑恶案件
全市法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形成打击合力。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定期督导,持续传导压力,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把握好“从重从快”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涉黑涉恶案件“双挂账”和领导“包案”制,整合审判资源,加大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建设力度,提升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不拔高”“不降格” 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责,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决不“拔高”、也不“降格”。在提高政治站位的同时,注重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共同分析研判,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坚决贯彻“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对公安机关已立案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提前同步介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在起诉阶段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问题统一认识。确保案件“不拔高”“不降格”。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统领 不断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全市公安机关以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和营商环境为目标,把“警情下降、治安好转、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标尺,坚持专项斗争牵引专项整治,日常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组织开展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制贩毒品(净边2020)、走私、偷越国(边)境、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10余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刑事立案、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两抢一盗、命案同比下降22.2%、8.1%、28.5%、36.8%;其中,全市命案发案同比减少7起,破获命案积案9起,现行命案保持全破。
小贴士:
“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越来越受到大家关注。如何区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
答:第一,“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第二,“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总之,“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实质上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依法应受法律惩处。
采写:丽江日报 全媒体记者 赵坤玉 李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