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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半挂牵引车,重罚!

2020-11-07新闻17

11 月 7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半挂牵引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有效打击货车超载违法,近期深圳市交警局重拳出击,不断加强夜间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10 月 31 日 2 时 8 分,龙岗交警在龙岗大道南湾路段开展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皖 C8***3 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随即进行拦截检查。

经过磅称重,该车辆车货总质量为 127040KG,整备质量为 17100KG,牵引核定载质量为 33200KG,实际超载 231%。龙岗交警依法扣留车辆,并将车辆与驾驶人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处以"一超三罚"。

据悉,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对驾驶人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此外,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照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深圳交警提醒货运企业,员工违法,企业有责。作为企业,必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要为了多赚取一分利益试图违法。

(深圳晚报供稿)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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