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任偲佳 记者 万凌云) 作为车主,为机动车投保,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代为赔偿,既是对受害方获赔偿的保护,也是对车主利益的保护。可在生活中,不少车主贪图便宜和省事,会从“熟人”、“朋友”处低价购买车险。7日,记者从镇江经开区法院获悉,这样的行为往往可能给今后出险理赔埋下隐患。
近日,镇江经开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道交事故纠纷时,就发现了这样的一份特殊“保单”。被告车主伏辉(男,化名)因从朋友手中买了份“假保险”,导致自己的车辆出了事故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院方介绍,2019年12月底,伏辉的车辆与他人车辆尾部相碰,交警部门认定伏辉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受害方诉至法院,要求伏辉及车辆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收到法院传票时,伏辉并不在意,认为有保险公司做支撑,自己投保的交强险保额很高,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绰绰有余。
但万万没想到,调解时保险公司说的第一句话就让伏辉傻了眼:“伏辉的交强险保单是假的!我们的系统里并没有查到他的投保信息。”
“这怎么可能!”伏辉急忙拿出自己的保单,交给法官核查。“你们看,这上面的赔偿条款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还盖着你们保险公司的公章,怎么可能是假的?”
法官安抚住伏辉的情绪,一边将伏辉提交的保单拿给保险公司进行确认,一边仔细询问伏辉购买保险的时间地点。
保险公司表示,伏辉的这份保单有两个明显的“漏洞”。第一,真保单的保险单号排列遵循一定的规律,是由4个字母和18位数字混合而成,即保险公司字母简称+险种代码、投保年份、地区(省区+地市)代码、流水序号;而伏辉所持保单的保险单号,则从地区代码起就是乱码数字随意排列,毫无规律可言,无法在保险系统内查询到该单号所对应的投保信息。
第二,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人签章应为椭圆形扁章,全称为某保险公司镇江市分公司;而伏辉所持保单的保险人签章处却盖着圆章,名称为某保险公司镇江分公司。
此外,法官从伏辉的回话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原来,这份交强险是伏辉在朋友(熟人)处以低价购买的。伏辉的朋友将保单交付给他时,伏辉并未进行仔细查验,事后也没有向保险公司进行保单核实。
听到保险公司有理有据的论述,伏辉既无语又无奈。他再三解释自己是真不知道所持有的保单是假的,而卖给他这份假保险的朋友在年前已经去世,现在无法核实这份假保险的具体情况。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伏辉与受害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伏辉自掏腰包,赔偿了受害人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