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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房车刚买就坏,厂家却拒绝赔偿?福州车主很憋屈

2020-11-07新闻32

N 海都记者 陈晋

几个月前

陶女士在车展上购买了一辆房车

本以为能够享受房车带来的舒适

但实际上却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

今日,市民陶女士向海都君反映,她在上海车展购买了一辆上汽大通的房车,在提车时就发现车辆有问题,在开回福州后,车辆就直接进了维修厂,至今依然屡出故障。陶女士抱怨,花了40多万买的房车,如今已成了摆设。

提车路上 接到厂家电话要求返厂升级

今年五一期间,陶女士和她的爱人到上海车展参观,并看中了一辆上汽大通RV80C型房车,裸车价35.5万元,随即与经销商上海庆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

6月初,陶女士前往上海提车,由于时间紧迫,陶女士在前往上海的路途中,电话叮嘱过经销商,希望能将车辆检查清楚,相关的手续和保险能够办理完成。“我在启动车辆时,突然一个故障提示灯亮起,但我具体不懂事什么原因,就询问经销商,对方说没有问题。”陶女士说,她在交完尾款后,又发现车辆房间没有配备电池,相应的设备无法使用。

由于赶着回福州,陶女士就驾驶车辆准备离开。此时,上汽大通厂家又电话联系她,告知车辆的电池系统需要升级,希望让她将车辆开回厂家进行维护。

陶女士说,她时间急迫,也就没有答应对方的要求,直接将车开回福州后进行升级维护。谁料,自从这辆房车进入4S店后,就屡出故障,或是车辆顶棚漏水,或是其他各种问题频发,一直修不好。

陶女士告诉海都君,这辆房车在福州当地的上汽大通4S店维修期间,维修人员人员告知要更换电池。在等待近一个月后,电池到货,上海地区上汽大通4S店派工作人员到福州维修、更换,“前前后后一共修了4天,换了好几波人才修好。”陶女士说,她当时有找上汽大通的4S店,要求补偿,但对方只是答应给予在保养方面时间延长一些,这让她无法接受。陶女士认为,自己花了40多万元,买回的房车没开几次,但却时不时地进4S店维修,不仅车辆外观被剐蹭,折损也很大,要求厂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厂家:

经济补偿无法兑现 只能继续协调

对于陶女士的说法,海都君询问了上汽大通,陶女士在刚提车时,车辆就出现故障,符合车辆“三包”规定,即可直接换车,或者退款,为何没有为其进行更换?该负责人表示,陶女士在购买这部RV80C型房车时,售后有联系她,让她将车辆开回厂家进行电池系统升级,但对方没有将车辆开回,而是直接回福州,而后出现的一些漏水和电池故障的问题,后期也逐一修复,目前车辆已经能正常使用。

维修中的房车

“陶女士有提出经济补偿,我们也有去协调,但目前无法兑现陶女士的要求。”该负责人告诉海都君,他们有给过陶女士一套解决方案,即对整车保养和底盘保养延长时间,但陶女士并不同意该解决方案。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家用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更换汽车。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如果满足以上条件,陶女士可以要求退货或更换,如不满足“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4S店有免费维修的法律义务,且新车出现故障,情理上也可给予一定的赔偿,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还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可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1-50万#上汽大通#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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