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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咸宁检察: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从业限制制度”联席会议

2020-11-07新闻17

11月5日,由咸宁市委政法委组织,市检察院承办的咸宁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联席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斌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14家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金保主持会议。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斌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金保主持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省院《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各参会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落实两项制度作了表态发言。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恒领学省院《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李多锐解读最高检《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交流发言

市纪委监委

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清理,对发现问题未处理的,及时督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办理。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对应报告而未报告、应限制而未限制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市公安局

将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内容的宣传和关注,协同妇联、团委等部门加强性侵自护教育宣传。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做到及时立案、快侦快诉。

市司法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工作,配合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市教育局

认真贯彻落实两项制度精神内容,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安全自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教师培训中,将学习贯彻两项制度精神内容作为培训内容,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识。加大排查力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

市妇联

将两项制度纳入全市妇联队伍建设培训项目,积极配合做好排查、预防和报告工作,对已发生案件及时干预、救助,鼓励和吸收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金保向与会代表介绍了2019年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两项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斌对各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就如何更好贯彻落实两项制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思想认识要到位。充分认识到落实强制报告和从业限制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将两项制度作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抓手。二是要明确责任,履职尽责要到位。加强学习宣传、督促指导、监督考评,对未认真落实两项制度的,依法追责问责。三是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要到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中心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范性侵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强制报告,为未成年人保护挂上警报器,通过从业限制,在性侵者与未成年人之间划出隔离带,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下一步,咸宁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将强制报告和从业限制制度落到实处,为守护孩子的明天贡献力量。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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