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6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近日,家住澄迈县大丰镇才存村的徐先生向南国都市报966123热线报料反映,2012年,根据当地政策,他的父亲和不少村民一样,向大丰镇政府缴纳了三万元,作为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押金,但是,有些村民成功申请了宅基地建房,但他的父亲一直未获得批准,押金也一直未退,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他一家是否还能申请到宅基地建房,这笔押金又该怎么办?
“我的父亲今年68岁,2012年,大丰镇政府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在才存村划设了一块土地,专门用于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按政策,想要建房的农户,可提出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申请,还需缴纳3万元押金,我的父亲与其他村民一样提出了申请并交了押金。”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与他的父亲一起提出申请的农户,有些农户的房子已经陆续建起来了,但他一家的申请却迟迟未能获批,当时他父亲上交的三万元押金也一直未退回。
徐先生提供的押金收据。记者石祖波 摄
针对徐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澄迈县大丰镇才存村,村支书吴多群告诉记者,2012年,大丰镇政府在才存村组织农村宅基地建房,很多像徐先生这样的村民提交了建房申请,村民所交的三万元押金,是统一上交到澄迈县大丰镇政府公共账户上的。
“根据当时的政策,针对家里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安排在才存村特定区域划定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由于当时交钱提出申请的人太多,而由政府划设审批的土地不够分,一些已经有宅基地的农户也交钱,还想继续分配宅基地(是不可能的),只能建议这样的农户主动申请退回押金。”吴多群表示,该村村民徐先生家已经有一处宅基地和住房,而当地土地有限,有个别像这样的村民申请条件不符合当地政策,却又故意拖着不主动申请退回押金,并非政府原因导致不退押金,建议涉事村民及时提出退押金的申请,领回当时所交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