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局最新《意见》,既是冲锋号亦是集结号!
原创/王禹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分别从5个方面14项措施为持续推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提供了充足的政策空间和方向指导,为新时期广播电视发展确立强有力的长效机制。
总体看,《意见》既是落实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快向新型主流媒体转型发展的具体保证措施。
《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影视业改革,要从完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规范影视企业经营行为、健全影视评价体系、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行业管理执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统筹推进改革,既抓住当前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又聚焦影视行业标准、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等配套性强、影响长远的要害问题,形成管用的长效机制。
对此,《意见》确定了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融合发展、坚持推进治理现代化五项基本原则, 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媒体,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也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着力解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广播电视文化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既要坚持以智慧广电建设为战略引擎,加快打造智慧广电体系,也要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坚持移动优先策略,坚持网上网下统筹管理、同一标准,同时要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治理观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转化为制度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
如何让广播电视走在新时代的发展前列,如何通过建设新型主流媒体,提升产品内容竞争力、引导力,如何通过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释放事业产业发展活力,《意见》均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意见》指出,打造新型传播平台,建设新型主流媒体,不仅要加快媒体融合发展,还要加快广播电视服务升级,同时加强新技术应用和创新。《意见》强调,加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流程再造,推动制作生产、传播分发、运行管理和体制机制等各环节共融互通;要深度参与各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强化在内容、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加大广播电视对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节目供给力度。紧紧抓住数字文化、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智慧管理等方面的迭代升级,培育社会服务、医疗健康、数字娱乐、智能家庭等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制作播出能力建设。积极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物联网等技术成果运用于内容采集、创作、生产、分发、传输、接收、反馈中,提升正面宣传质量和效果。
在深化创新创优,提升产品内容竞争力、引导力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新闻舆论引导能力,运用媒体融合的成果,瞄准年青一代,多挖掘普通人与国家同成长、共命运的生动典型,多用讲故事的方式,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用小故事反映大时代,不断推出有思想内涵、有道德温度、有文化品位的新闻作品。同时,要推动文艺创作“双效统一”,坚决防止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高价片酬、唯收听收视率等不良倾向;推动更多公益、文化、原创节目在卫视黄金时段播出;坚持星素结合,让更多普通奋斗者、各行各业奉献者、时代楷模、最美人物通过广播电视节目传播正能量;严格控制演员、嘉宾片酬,倡导演员、嘉宾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零片酬参与公益性节目。在此基础上,要持续完善扶持引导举措,深入实施“舆论引导能力提升工程”“新时代精品工程”“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等广播电视重点工程,探索采购版权、赠送展播等方式,加强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和广播电视节目供给,支持广播电视机构公益性播出。
《意见》指出,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释放事业产业发展活力。既要深化结构性调整,推动精简精办频率频道,加强专业频道管理,坚决实施退出管理。还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打造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经营性资产转企改制,鼓励制播分离,建立以绩效为原则、以两个效益为内容的人才价值评估体系,加快探索报酬激励、成就激励、机会激励三位一体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队伍创新创造活力,加大全媒体人才培养力度。同时要推进产业聚合发展,打造面向5G的高新视频产业园区,做强做优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
为保证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为做强做优提供坚强保证。推动广电+政务发展模式,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积极争取政务信息优先发布权,发展新服务新业态。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做强做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层层传导、层层压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意见》通篇虽是宏观性、指导性较强的文字阐述,但从中不难看出,这些举措均是近年来行业发展的焦点、热点甚至是难点、痛点,有些举措与总局多年来持续关注并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一脉相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例如,总局先后采取行动,严肃整治网上低俗炒作、不良有害视听节目;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和通知。
应当说,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影视行业的一些乱象,对于引导和促进影视企业和从业者回归到有序的创作中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相关内容在《意见》中再次有所阐述,也代表着这些工作不仅是长期坚持,而对其严格管控也会成为常态。
可以说,《意见》全方位描摹了总局在推动行业发展、健全创作生产引导机制等方面工作的全景图,鼓励什么方向,摒除什么问题均有明确阐述,也是未来一段时间全国广播电视发展的路径图,既是冲锋号,也是集结号,理清《意见》实质方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