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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围猎”领导干部?专家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行贿名单

2020-11-07新闻14

昨日,湖南省纪委网站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第二批“黑名单”的通报》,将湖南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万操等149名个人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批失信行为“黑名单”并予以公开通报。里面通报的企业和个人,大多涉及行贿等严重失信行为。

湖南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第二批“黑名单”(局部)

按湖南省委省政府部署,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湖南省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今年6月,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36名个人因行贿等问题,被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批失信行为“黑名单”。自名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他们将受到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等联合惩戒。这被外界解读为地方版的“行贿人黑名单”。

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污染行业风气,而且严重腐蚀干部队伍。然而,曾经一个时期,在打击腐败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处理受贿者较多、处理行贿者较少”的情况。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将有利于打击行贿、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释放出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的强烈信号。

我国探索18年“未成熟”,各地仍在不停摸索

行贿人黑名单自2002年由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推出以来,至今已有18年时间。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便将多年来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贿赂案件,按照查处时间和行贿人单位、性质等进行分类后整理成册,形成包括70多名重点监控对象在内的资料库,并在此基础上筛选出17名情节恶劣的行贿人,生成了国内首份工程项目领域行贿黑名单,使曾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承担必要的违法成本,从而遏制、减少建筑工程领域贿赂犯罪的发生。

2012年,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不过,海南等多地检方在2018年发布通告称,接高检院案管办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然而,各地对行贿人黑名单的探索并没有停止。

陕西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福建省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不得将其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安徽省将发生在建设、金融等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录入查询系统之中,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个人或单位只需履行一定手续即可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广东深圳则对政府项目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企业和个人如有行贿记录,便不得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

在医疗领域,国家医保局也正在研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其中,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单一案件中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失信等级将被评定为“特别严重”。

18年的实践表明,在加强刑事处罚的同时,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成为铲除腐败土壤的关键一招。专家认为,比起此前的行政处罚,这种限制其经济活动的措施,更能打中行贿人和行贿企业的“七寸”。不仅可以铲除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的土壤,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不过,如果“黑名单”制度仍停留在“地方版”的基础上,信息量偏少不说,适用范围也会受到一定局限。升级扩面已经成为迫切要求,打造一个2.0版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势在必行。

配套惩戒制度滞后,惩戒作用有限

无论是已经暂停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还是各地正在探索的黑名单制度,与之相配套的惩戒制度显得更加滞后,对行贿人的惩戒作用有限。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介绍说,一方面,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的大多是已经判决的案例,一些行贿人已受到处罚,大多离开相关行业领域,“相关部门期望这一系统对行业内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甄别,意义有限”。另一方面,在现实执行中,一些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自证清白”,必须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才能参与相关工程,无形中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即便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企业也容易“金蝉脱壳”。几年前,东部某市检方对“行贿犯罪档案”中3家犯有单位行贿罪的企业进行跟踪发现,其中有两家重新成立了新公司,并以新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原先“犯事”的公司实际上成了一个空壳。

同时,一些专家指出,在政务数据资源领域,一些部门、行业对行贿人、行贿企业相关情况等信息专享的权属观念较重,客观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这些都导致了行贿人黑名单没有翔实的权威数据作为基础。

专家呼吁:打造全国统一的行贿人黑名单平台

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关键在形成公开、共享、实时更新的制度体系。目前各地自建黑名单制度,由于信息互不联通,容易让行贿人钻空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多位专家表示,需要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行贿人黑名单平台。

中国青年报曾发文建议,一方面,在此前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践,利用大数据技术,与公安、检察院、纪委、工商等多个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联网,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行贿人查询数据库。同时,明确专责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在体制机制上明确信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逐步形成一个公开、共享、更新的制度体系。

“新平台应该利用大数据技术,与公安、检察院、纪委、工商等系统对接,对目前的全国性统一行贿黑名单进行扩容、升级。”庄德水认为,新的黑名单不应该只有查询功能,更重要的是要利用大数据对行贿的重点行业、环节等特点进行全面分析,为预防腐败提供决策支持,使之成为反腐利器。

也有专家建议加强对公司股东身份的审查,完善公司、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并联网的诚信档案。让行贿人进了黑名单的“班房”便不能轻易“越狱”。

彭新林认为,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相配套的支撑体系。在大力推行黑名单制度与市场准入、贷款、信用评级等制度衔接的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引导企业把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企业合规管理之中,为企业行贿上黑名单设立一道防火墙。

综合自:官察室、新华每日电讯、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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