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车的一纸道歉信,或再次让人们反思我们国家的汽车召回制度。这和数天前马爸爸批评央行数字货币,把国内银行比作当铺的演讲所达到的效果相似。
11月6日下午,理想汽车通过官微发表致歉声明。
理想汽车称:
2020年11月1日理想汽车宣布将为2020年6月1日及之前生产的理想ONE车辆升级球销脱出力更高的前悬架下摆臂,以降低用户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前悬架下摆臂球头脱出的概率。
信息发布后,许多车主、媒体和专家朋友们都指出:此次行动应该按照“召回”来定义,而非“升级”,理想汽车的表述不符合行业和公众的认知。对于这些批评和指正,我们做了深入的反思。
理想汽车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很多来自车主、媒体和行业朋友的帮助和支持。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正视问题的本质,实事求是地沟通并高效地去解决问题,才是理想汽车应有的态度和担当。
因此我们诚恳地接受大家的批评,并对之前不正确、不合理的做法向各位车主、媒体和行业的朋友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们决定立刻启动主动召回程序,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进行了主动召回备案。
从这一段描述我们看到,理想“主动召回”,是迫于舆论压力,是因为车主、媒体和专家的关心、担心。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起召回案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处在什么位置呢?理想是不是存在像马爸爸一样,完全藐视监管部门存在的情况呢?
理想ONE球销脱出
根据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最新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生产者经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生产者经调查分析认为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在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中说明分析过程、方法、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分析结论等。
第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缺陷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相关调查分析。
生产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开展缺陷调查:
(一)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的;
(二)经评估生产者的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
(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
(四)经实验检测,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的情形。
通过比对这三段文字,我们发现问题来了。
1、此次召回发生前,理想是否有遵循第十四条,“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调查报告有送市场监管总局吗?如果送了,市场监管总局可督促召回,但现在是迫于舆论压力召回,理想遵守召回条例了吗?
2、如果理想没有展开调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否有获得、收集相关信息,然后“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相关调查分析”?现在理想显然是迫于舆论压力召回,那么问题丢给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有遵照召回法案的要求去履行相应职责吗?
3,如果理想汽车未按照通知要求展开调查分析,那么市场监管总局是否有组织展开缺陷调查?
从理想的道歉信看,理想这次的召回,完全不是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办法而实施的,没有“依法守法”。
那么这里就要问问市场监管总局,理想这次召回是不是存在未遵循召回办法具体流程的问题?
“依法召回”,“依例监管”是理想汽车和有关部门唯一要做的事,如果都迫于舆论压力召回,我国汽车行业的“法治”将何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