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天津消防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及监管开展了相关宣传。近日,天津津南区消防救援支队就对一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了处罚。
这是近期发生在天津一小区楼道内的火灾,消防人员进入楼道后发现时电动自行车起火了,整个楼道浓烟滚滚,并引燃了楼道内的设施,楼内居民在消防人员的帮助下全部撤离。火情被控制后,现场剩下了电动自行车的骨架,消防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引起的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天津津南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该电动自行车主处以200元的处罚,这也是天津开出的第一单电动车个人“罚单”。
天津市津南区消防救援支队助理工程师 杨靖:该车主涉嫌违反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而且该起火灾也影响了公共区域内的一定损失,因此我支队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