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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山东出口企业已征收的这类关税可退

2020-11-06新闻15

图为:海关关员为企业现场办理退税手续。杨振雷/摄

11月6日,在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通关现场,烟台张裕先锋国际酒业有限公司业务人员正在办理退税手续。企业要申请退还的,是因疫情原因退运货物入境时已经征收的进口税款。

“今年年初,公司出口一批葡萄酒用于展览,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展会取消了,这批货物只能退运回国。”公司部门经理赵冬梅说,因为不是品质或规格不合格导致的退运,根据当时的政策要求,入境时未能享受进口税款减免,企业缴纳了进口环节税款合计8400余元。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今年内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此前已征税的退运货物,可按照公告规定办理退税。

“新政策出来以后,我们很快拿到了这笔退税款。”赵冬梅说,这项政策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个大利好,能减少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缓解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

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带来了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助力企业战胜疫情,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发展。青岛海关积极落实该项优惠政策,据测算,截至年底自该关通关出口的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出口货物退运的企业将可少缴税款约1200万元。此外,根据政策要求,青岛海关还将积极按照公告规定为此前已征税的企业依法办理退税。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源泽 通讯员王坤 王志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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