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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突出生态修复性司法 守护绿水青山

2020-11-06新闻18

人民网信阳11月6日电(王佩)11月5日上午,在信阳市罗山县周党镇长安村文化广场,几张桌椅拼成简易巡回法庭,高悬的国徽下,密密麻麻坐满了旁听的村民和环保志愿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非法捕鸟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丁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长安村黄湾组自家龙虾田旁使用粘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17只。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承办法官胡汉青决定将审判庭设在案发地。

经过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审理完毕,丁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达了悔意,并愿意认罪认罚。承办法官胡汉青现场释法明理,对围观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呼吁大家要学法、守法,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现场村民纷纷表示,这次案件巡回审理使大家受到了一次直观的法治教育,今后将会规范自己的行为,守护好绿水青山。

跟随罗山法院的法官方平走进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发现一名上了年纪的老太太正在清扫卫生。方平告诉记者,她是因非法狩猎被判在保护区内劳动的被告人程某。

2019年3月6日至7日,在未经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程某伙同其丈夫吴某(已判刑)擅自在禁猎区罗山县彭新镇小河村九龙河南坡竹林边架设禁用的猎捕工具粘网非法捕鸟,共猎捕八哥、丝光椋鸟、灰椋鸟等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314只。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罗山法院审理后判处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义务服务500个小时。案件宣判后,程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进行义工服务。在罗山法院的引导下,社工协会、鹭保协会、生态保护协会等公益组织指导程某进行务工服务,先后多次参与护林、环境清洁、爱鸟宣传、制止猎捕行为等活动。

程某表示,以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捕鸟的行为会构成犯罪,通过法官释法和义工服务,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今后将继续在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守护这片“鸟的天堂”。

罗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生态修复性司法,坚持用司法为当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先后设立了“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罗山县河道生态司法保护综合示范基地”,形成点线面结合、治保防于一体的立体综合保护网络,实现了土地、山林、鸟类、水域保护全覆盖。与此同时,该院联合司法、行政、环保公益组织等部门,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形成强大合力,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效。

2019年以来,该院先后受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39件,审结27件,复植补种树木3335棵,有效打击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了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司法#绿水青山#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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