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获悉,10月11日上午9时许,省高速公安一分局一大队民警正在辖区G76厦蓉高速龙泉段开展路面巡逻勤务时,发现在龙泉山隧道外的爬坡车道有一辆小型面包车尾部下沉严重,在车道内以三四十码的速度缓慢爬坡,行驶轨迹十分异常,可能车辆存在较大隐患。
为了确保路面通行安全,民警立即通过警报喊话器要求车辆停靠到路边安全地带,并对车辆进行初步检查。
当打开车辆后尾门,眼前的一幕让民警大吃一惊,面包车的后排座椅已经全部拆卸并放置了一个大型的塑料桶装容器,还放有抽水泵以及塑料抽水软管,车厢内弥漫着一股浓重的酒精味。在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驾驶人深色慌张,回答民警提问也是含糊其词,称其桶内装的是准备私人使用的乙醇。这种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过仔细盘问并对驾驶人和车辆证件进行查验后,驾驶员周某终于承认其桶内装载的液体为甲醇,准备运往龙泉湖寻找商户当做燃料进行售卖。民警立即将车辆进行查扣并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该车使用塑料桶装容器运载的液体为甲醇,浓度为70.94%,共重800余斤。甲醇为危险化学品,属于易燃液体,必须由具有专门技术条件和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驾驶员、押运员进行道路运输。驾驶员周某使用非法改装的面包车运载如此高浓度的甲醇,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化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10月28日,民警依法对周某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送至成都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同时,办案单位还将本案涉及到的上、下游业务相关线索移交属地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实施源头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