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新洲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陶某迁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前后,被告人陶某迁纠集陶某华、陶某全、陶某斌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活动,在新洲某街镇形成了一定恶名。为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2008年,陶某迁以成立所在村公司为名,动员村民代表入股,注册成立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但在公司实际运营中,被告人陶某迁独自掌控该公司,并安排组织成员陶某某、陶某担任公司关键岗位职务,严重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告人陶某迁不断扩充组织成员,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陶某迁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陶某卫、陶某华、陶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陶某全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某育、陶某斌等为一般参加者,人数较多、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致1人重伤二级、2人轻微伤;敲诈勒索犯罪4起,非法获利共计292万余元;强迫交易犯罪4起,强迫交易金额达1033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9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常年盘踞在新洲区某村及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该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新洲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直有关部门党员干部、阳逻街社区、村干部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新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