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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吃烧烤,失控撞6车,找人来顶包,现场被“反水”

2020-11-06新闻11

没有驾驶证就不能开车上路

这是每个人

都懂的基本常识

可是有些人就是任性

屡屡以身试法

无证驾驶撞车

为避免交警处罚并获得保险赔偿

驾驶人找来朋友“顶包”

不料朋友现场“反水”

以案警示

11月1日2时30分许,泗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城区众兴路人民医院东侧发生一起车辆连环相撞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发现一辆丰田越野车前保险杠、大盖、车尾、车窗等部位受损,停在路南停车位上的六辆车也不同程度受损,地面上撒落车辆碎片。

在现场,一名自称是驾驶员的男子告诉交警,车是他开的,停在路边的6辆车也是他撞的。

在民警对其询问事故经过时,自称驾驶员的王某,当知道车辆车损较大,赔偿费用较高时,主动向民警承认自己不是驾驶员,是替朋友顶包的。民警顺藤摸瓜,最终找出了真正的肇事者徐某。

经了解,当晚徐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越野车,准备去吃烧烤,在车辆通过路口时,想从前方车辆左侧超车,由于车速较快,在发现道路中间双黄线上摆放的锥桶时,已无法采取制动措施,为避让锥桶,自己就往右侧猛打方向,谁知车辆失控,撞向了路边护栏和车辆。事故发生后,因自己没有驾驶证,担心被处罚,保险不赔偿,便请朋友顶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之中。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

徐某的行为真是害人又害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者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管以怎样的心理和行为想要逃脱责任都是不可取的,希望广大驾驶人要以此为戒。同时在发生事故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和保护现场,有伤员的要及时查看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或110报警电话。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找人顶包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不仅是无处可逃,而且会大大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使自己罪加一等。

另外,平时,有什么事找朋友帮忙,那也没什么。但有些人自己违法了,也找朋友来“帮忙”,朋友为了体现兄弟情谊,就来顶包,心存侥幸不会被发现,也不会受到其他处罚。这是错误的做法和想法。人们常说为了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但也要看是什么事情。当朋友因为违法行为发生事故联系你时,一定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能意气用事来顶包。顶包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大家不愿意的事情

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

就要勇于承担责任

千万不可一错再错

不然只会害人害己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记者:曹思鑫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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