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齐抓共管 芗城上下大干60天
台海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刘钦赐 文/图)大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系统,其中,水、气、土的治理更是一个系统工程,“自扫门前雪”是不够的,也容易导致顾此失彼。
今年5月份,漳州成功入选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期试点城市。环境治理作为社会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拓展项目,近日,芗城区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号召全区上下群策群力大干60天,深入实施22个“水、气、土”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抓好省、市通报指出的15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辖区6400余个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芗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线监测辖区大气情况
“一岗双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场持久的“团体战”。近日,芗城区在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动员会上强调,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当好“施工队长”,各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确保“管发展、管生产、管安全、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深入实施22个“水、气、土”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抓好省、市通报指出的15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辖区6400余个污染源头治理。而芗城生态环境局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部门,现已将清单发放给各责任单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目前,芗城区还以各镇、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每一行政村和居委会指派单位内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属地环保网格员,这些环保网格员除了完成所属单位的日常工作外,还需通过网格监管平台和实地巡查,对辖区内进行环境方面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上报给芗城区生态环境局或其他上级单位,由这些单位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而这些环保网格员如未及时上报有关线索,一经被发现将要担责。该举措实现环境治理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各职能部门“多元治理”转变,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丰山溪小流域水质提升项目施工现场
查、治、罚齐下提升6条重点河流水质
芗城区地处漳州市辖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生产生活排放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在水环境治理方面,芗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辖区不同水系条件、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区块功能,细化辖区恒坑溪支流、农友溪、珠里溪、大水港小流域、城区内河、丰山溪小流域6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落实河长制,突出河长治,发挥河长智。
在这6条重点河流治理过程中,芗城区狠抓污染源头治理,分别从工企业污染方面、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水产养殖污染方面、餐饮服务业污染方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方面开展巡查和整治。仅工企业污染方面,芗城区现已检查辖区涉水企业60家次,查处废水违法企业4家,共处罚金40万元,行政拘留3起,刑事移送1起。
同时,为了提升芗城辖区水质,芗城区还将投入1.4亿元以上资金用于辖区恒坑溪支流、农友溪、珠里溪、大水港小流域、城区内河、丰山溪小流域周边水质提升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多部门进行现场整治
织密监测网实时监测快速锁定污染源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平,是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关键环节。目前,芗城区在上级部门帮助下,在全区范围内重点路段、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工地等重点区域建设了105个大气在线数据微站,并结合3个国省控点位,形成了全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实时监控的密集网络,在辖区出现大气污染情况下,能快速锁定污染源位置,提高处置效率。
连日来,漳州市芗城区生态环境局还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城区周边开展夜间强化检查。10月10日晚,芗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调阅数据时,发现市区周边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出现抬升迹象。芗城生态环境局大气股负责人朱海亮立即召集联合检查组,对周边2千米内污染源进行检查。根据污染物性质,联合检查组主要对辖区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和拆迁工地进行在线监控调度检查,锁定污染源来自市区胜利路内两处区域。随后,联合检查组赶赴锁定位置,进行污染物治理设施检查和无人机航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目前,芗城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并在大气在线数据微站监测和现场处置的结合下,芗城区内各主要污染物浓度得到降低,空气优良率近97%。
▲工作人员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采样
调查污染状况确保土壤环境安全稳定
土壤是生命之基,它和空气、水一样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
芗城区开展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以来,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芗城区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之一,芗城区通过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进一步采取管控治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工业企业对土壤的污染,确保区域土壤环境稳定。截至目前,芗城区已完成辖区17家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的信息采集和6家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采样工作。
11月4日,芗城生态环境局土壤股负责人蓝裕鹏介绍,随着芗城区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工业和制造业关闭或搬迁,原有地块可能作为其他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若污染地块被再次进行开发利用前未经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直接开发建设居民住宅或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房,将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安全隐患。故此,提前做好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