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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表行政指导会

2020-11-05新闻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精神,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11月4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表行政指导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启军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分别就网络市场监测、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我市网络市场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政策解读和行政指导。金木集团、数字本草、保百集团、美团、饿了么等23家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表参加会议。

周启军强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市场监管总局已于近日下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大电商经营者无论是在网络集中促销期还是在日常经营中都要认真对照方案中治理重点,特别是最新提到的“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等内容,依法规范经营。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一要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理念,贯彻平台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妥善解决争议、配合监管执法等方面内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二要提高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三要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四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尤要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审核,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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